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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土地换项目 “先租后让”或成为主流模式

禁止土地换项目 “先租后让”或成为主流模式

2014-09-20 来源:百度新闻 评论[ 0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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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6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规范我国首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国家性规章。

大多地方招商引资时,地价的优惠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引资,而优惠地价甚至零地价看似繁荣地方经济,却也含有诸多弊端。


为解决变相减免土地出让带来的隐患,又兼顾企业利益,国土部新规还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以下是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的重要内容:


1.土地节约利用是核心


《规定》核心在于节约用地。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紧扣节地评价与考核、节地标准与审查、节地技术节地模式与激励机制等关键点,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将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土地利用管理全过程。


《规定》强调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


《规定》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布局优化,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在监管与处罚上,国土部明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对浪费土地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予以处理并公开通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情况。


2.禁止土地换项目


《规定》明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也是国土部此次《规定》明令禁止以土地换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其他一些公共设施建设,会以向开发商提供一定面积土地且往往是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为条件,向企业换取工程。看似是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做法,但不利于建立和规范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以土地换项目”出让的土地价格往往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会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


此外,由于换给开发商的土地未缴纳出让金而直接换成了工程项目,也造成了这部分应缴纳出让金的体外循环和固定资产投资脱离计划控制。


3.“先租后让”为成为主流模式


利用土地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来地方投资,地方政府看似是灵活使用资源撬动经济发展,实则暗藏隐患。地方政府以低价土地招商引资,在前期征地过程中,必然要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并且地方政府在工业用地方面少收的出让金,最终会通过住宅及商业用地弥补,继而推高服务业和房地产价格,居民成为最终埋单者。


由于廉价地甚至零地价成为 “潜规则”,一些会讲故事的土地掮客们也发现了生财之道。“这些人往往会通过做假等方式描述一个很宏伟的项目,把自己包装成很有实力的投资者,取得零地价土地后,再去其他地方融资,以土地和管理方式入股。”这类掮客很有可能通过退股形式变现资金撤出,留下一个烂摊子给投资者和政府。


国土部也《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合肥市今年4月1日成为“先租后让”的试点。其方案为,对先租后让的,应先确定租赁期、建设周期、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一次性履行招拍挂程序。租赁期内,年租金标准按当年(即租金收取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收取。


而租赁期结束未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的,土地予以无偿收回。租赁期结束,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出让手续,出让价格执行当年(即出让手续办理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本文来源:百度新闻 责任编辑:周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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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土地 项目 先租后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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